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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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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质等级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 承包范围:承包业务范围: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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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 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 中级以上职称;

7、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 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 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新办、延续人员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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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条件有哪些?

答:具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哪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49号),成都、德阳、绵阳、宜宾、乐山、泸州、达州、南充8市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由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市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类型有哪些?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类型为新办、延续、重新核定、遗失补办、注销、变更等核定类型。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规定施行时间?

答: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2〕1221 号)精神,我省从2022年5月5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进行审核。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答:3年。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第八条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6.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是否还有效?

答:原二、三、四级(含暂定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66号)有关规定,资质有效期符合“统一延期至新的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资质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7.企业原有效资质证书如何换证?

答:原二级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换证。原暂定二级和三、四级(含暂定三、四级)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应尽快新申报二级资质(在申报系统里选择“重新核定事项”申报新资质)。企业获得二级资质证书后,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8.企业拥有二级(不含二级)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可否新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答:可以。原暂定二级和三、四级(含暂定三、四级)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可新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在申报系统里选择“重新核定事项”申报新资质)。企业获得二级资质证书后,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9.企业新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是否需要提供国有土地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2〕1221 号)规定,不考核企业取得的国有土地指标。

10.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多大建筑面积 的开发建设项目?

答: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第十五条规定“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11.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或重新核定是否需要上传近三年业绩材料信息?

答:不需要。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2〕1221 号)规定,不考核企业近三年业绩指标。

12.企业开发资质证书遗失声明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吗?

答:不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申请遗失补办业务,需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先进行证书遗失申报,再申请遗失补办业务提交证书遗失声明材料。

13.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后好久可以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业务?

答: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1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变更路径?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变更路径为点击开发资质延续——在线申请——业务查询——变更。

15.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办理资质?

答:企业可直接新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用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也可以进行新项目的开发。

1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制?

答:实施告知承诺制。对申报材料中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等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企业报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但仅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和作出许可决定后抽查复核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承诺事项时,需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企业申报资质时需注意事项?

答:企业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报资质时,须按照申请类型的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相关信息,须在平台填报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承诺事项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社保编号、职称、职称专业及等级、职称证书发证时间及编号、联系手机等信息,填报的承诺事项信息须真实、完整、齐全。

18.什么情形下企业不可申诉?

答:企业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报资质时,在平台未按照要求提供和填报相关信息。如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未达到考核指标、信息填报错误不可申诉。

19.企业申报资质提供虚假材料、作出不实承诺,将受到怎样处理?

答:2022年6月13日起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市住建局审批部门将按照总数20%的比例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承诺事项进行抽查复核,对抽查复核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的企业,审批结果为“不批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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